大廈住宅居住條例

住宅大廈的法律定義,是指物業的擁有形式,而非大廈類型。任何類型居所 ﹣包括高樓大廈、低層樓宇或鎮屋,亦可被視為大廈單位。

當您購買一個大廈住宅單位,您只是擁有其室內空間,而外在結構如走廊通道、電梯、康樂設施及大廈外空地,均稱為「共用物件」,由您及大廈社區內的所有住戶共同擁有,分享使用。至於您的單位露台或平台,亦被算為「共用物件」,但只是讓您專門使用,代表您只是有權使用它,維修管理則不在您的責任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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